人口计生法完成修改,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2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结婚、优生,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宅、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2021年8月17日上午,提交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草案细节:
实行一对夫妇能生三个孩子的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生四个以上孩子不再受罚;
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教育和教育的负担;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修订草案明确,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修订草案的主要规定还包括: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适度生育,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仍然是法律的名称。中国人口仍然存在性别和地区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的承载能力处于紧密平衡状态,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紧张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生育仍然是必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员支振锋说。
取消社会抚养费,生四个孩子不再受罚。
这次修改后,社会抚养费将成为历史。修改草案将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个孩子生育政策不符的规定。即使生了四个以上的孩子,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措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有第41、42条关于社会抚养费和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采取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
修改草案规定。
推进普惠育儿服务体系建设,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辅助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子设施。
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期和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必须有配套的支持措施,其中普惠育儿至关重要。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的普遍护理服务特别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发表,各地陆续发表了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家长育儿假是完善产假制度的必要措施。
北京已经规定,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个孩子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30天的产假奖励,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援助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
第一,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的帮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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