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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服务规定

发表于:2024-12-24 作者:好孩子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4日,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具体情况跟小编一起了解这篇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关于加强网络直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具体情况跟小编一起了解这篇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服务规定。


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3月31日,记者孙韶华发表了一篇文章《三个部门发布的文章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的盈利行为》。文章称,记者30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的盈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逃税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在这方面,《意见》提出,要努力建立跨部门协调监督的长期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盈利行为的标准化指导,鼓励和支持网络直播的合规运作,有效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标准化发展。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服务规定

网络直播平台更好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账户注册管理和账户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每六个月向省网络信息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网络直播出版商个人身份、直播账户、网络昵称、报酬账户、收入类型和利润信息。

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出版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通过价格比较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以文字的形式明确标明销售价格,并进行比较。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出版商不得通过谣言、虚假营销宣传、自我奖励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奖励和购买商品。

在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遵从方面,《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不得转移或逃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不得规划,帮助网络直播出版商逃税。网络直播出版商开设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税收宣传指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和网络直播出版商的税法,引导网络直播出版商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查处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

《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一篇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服务规定。维护网络的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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