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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手把手教你挽回损失

发表于:2024-12-24 作者:好孩子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4日,最近几年,网上出现了很多"天价赔款"的新闻。都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以后,索要的补偿。起初,人们都倾向于谴责卖家出售假货。但是后来发现,这些"天价补偿"的背后,竟然是另有猫腻。例如去年10月份,

最近几年,网上出现了很多"天价赔款"的新闻。都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以后,索要的补偿。起初,人们都倾向于谴责卖家出售假货。但是后来发现,这些"天价补偿"的背后,竟然是另有猫腻。

例如去年10月份,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一位男性陈某买家通过网购的形式购买了8件某品牌男性滋补茶,共计花费8632元。一段时间后,该名男子就以所购买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定义为不合格商品。上诉法院请求厂家补偿支付86320元,也就是按照产品客单价的十倍进行补偿。

法院根据陈某的上诉,对该商品的厂家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涉案的产品的确存在没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且没有表明食用限量和检测证明等问题。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法院还调查到,除了本案件之外,陈某还有类似的4个案件。由此,通过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多次向不同销售者购买类似商品,并以同样的理由起诉,要求十倍补偿,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想从中牟利。因此法院决定不予支持。

类似这种案件还有很多,人们把陈某这样的情况叫做"职业打假"。遇到这种职业打假人,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息事宁人的做法,这就滋生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因此,面对这些职业打假人,卖家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了就不该害怕,我们有错但不代表他们做的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有评论指出,这些规定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再获得支持。

"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往往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对企业进行恶意索赔,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2021年2月,刚过完18岁生日的陈之强便开启了打假的职业生涯。不到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然而,"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收益,恐怕还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受理过陈之强800多场诉讼案件的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之强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打假把自己打成"犯罪嫌疑人",刚刚成年不久的陈之强,这下子彻底慌了。

"打假不是谈恋爱,就是为了挣钱"

陈之强说,自己所有的"打假"诉讼官司均由当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2021年总共打了八百多场官司,但大部分被法院驳回了起诉请求。法院驳回的理由几乎一模一样:综合本案及原告陈之强起诉的其他案件事实,原告的购买行为显然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买假索赔"的牟利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可以认定陈之强系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其购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不过,除了被驳回起诉的案件,还有两三百场官司,陈之强成功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拿到"和解费"后选择撤诉。"对于一些商家来说,因为知道自己产品有问题,为了避免10倍赔偿、耗时间走司法程序,往往会选择双方'和解'这种处理方式,这也是打假这个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陈之强解释说。

法院认为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所以遇到"职业打假人"并不可怕,所以不要想着"和解"去处理,毕竟有一就有二,你和解一次,下次他还得找你!我们要经过正规的途径"正面应敌"来为自己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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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的咨询!带你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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